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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6日电 (记者马敏 吴雅茗)城镇居民能够享受社会养老保障,而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为什么不能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第一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卢步东委员在小组发言时表示,在城乡壁垒逐步消除的今天,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二元体系”,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他建议,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长长10页纸的发言内容,浓缩了卢步东和民建一些同事3个月调研的精华。卢步东告诉记者,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将在未来10至20年内进一步加快。根据国际惯例,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前二三十年,就应建立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储备。目前,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冲击,最主要体现在家庭结构不断缩小、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农村外出劳动力人口急剧增加等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农村老龄人口众多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强烈反差。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额度极低,人均约数十元,对一般农民没有吸引力。到1998年前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停止运转状态。
卢步东委员认为,如何从实际出发,实施资源相对共享,体现合理的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发展先进生产力、实现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他在建议中初步构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路。他认为,目前可考虑在农村养老困难群体家庭试点,尤其是失土农民、农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开,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所有人群在老年均有一个生活最低保障,免受“老无所养”之忧,安度晚年。
来源:《浙江日报》 2003年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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