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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人:新疆武警总队总队长 梅兴润代表
议案内容:
武警部队作为党和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虽然在国防法、兵役法、戒严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中均有所体现,但涉及武警部队的条款较少,而且太原则、不系统。在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空前提高的历史条件下,十分有必要制定一部专述武警部队履行根本职能的法律。
建议:
借鉴外国内卫部队、宪兵警察的做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卫部队法》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法》。它涵盖武警部队领导体制、编制序列、任务范围、兵力使用调动批准权限,以及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履行职务的具体责任等,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来源:《法制日报》 200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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